據新華社電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4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並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极參加恐怖活動組織,併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原標題:昆明火車站暴恐案 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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