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精通日語、身為高管,原卡西歐(廣州)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市場部部長林俊紅年薪數十萬元,卻因涉嫌收受賄賂290萬餘元,再次坐到被告席上。此前,經過一審、上訴、發回重審,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重審認定林俊紅受賄290萬餘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她判刑8年,引發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此前重審時,林俊紅說這290萬餘元是情人給的生活費,可這位“情人”在重審開庭前已去世。
  據重審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林俊紅在擔任卡西歐公司市場部部長期間,利用其負責管理卡西歐公司大陸地區店鋪櫃臺設計、製作以及銷售活動的開展、運作等職務便利,在與為卡西歐公司製作專櫃的產品服務供應商上海威傑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過程中,先後59次收取該公司賄送的好處費共計290萬餘元。公安機關經偵查於2011年12月將林俊紅抓獲。
  林俊紅受審時卻說,上海威傑公司給自己的290萬餘元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林作為朋友關係給她的,不是回扣。自己和朱某林從2006年開始是男女朋友、情人關係。朱某林為了幫助她發展事業所以借錢給她。這些錢是朱某林給她的生活費以及創業的費用。
  而案發後,朱某林在接受詢問時表示,他只見過林俊紅幾次,沒有再多的交往,與林俊紅根本沒有男女關係,也沒有借錢或給過生活費給林俊紅。2012年3月,朱某林因病死亡。
  林俊紅所收的錢是不是情人相贈的生活費?越秀區法院重審認為,林俊紅與朱某林是情人關係一說,作為當事人的朱某林予以否認,直接與林俊紅髮生業務交往的朱某林的弟弟朱某蟾也不認同;林俊紅收取的款項基本是卡西歐公司與上海威傑公司結算金額的5%,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林俊紅每月一次或多次收取款項、金額以5萬至25萬元不等,從不間斷,而且有的月份收取並非整數,更為重要的是,林俊紅任職之單位與上海威傑公司有業務往來,林俊紅的職務行為對上海威傑公司有制約關係,況且情人間在36個月先後59次支付如此巨額生活費不合常理。
  法院重審以林俊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她判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林俊紅後上訴到廣州中院。
  董柳  (原標題:59次收受好處費290萬說是“情人”給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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