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老太在信訪大廳喊了三聲要見局長,結果被送進了拘留所。這說明,局長不是那麼好見的,局長也許在會所大吃大喝,也許在興緻勃勃地打高爾夫,豈能由你招之即來,揮之褐藻糖膠即去?第二,要見局長是要付出代價的。對已經67歲的陳青老太來說,代價就是在拘留所里獃了8天。
  陳老太是在駐馬店市公安局對全市市民開放的信訪接待日那天來到公安局信訪接待大廳的。斯時斯地,陳老太當然是去信賣房子訪的。19年前,陳青18歲的兒子高連軍被兩名巡邏民警當做在逃嫌疑犯射殺,陳青自此走上申訴之路。我們不去評價民警射殺陳老太之子是否正當,但是完全可以理解想為兒子討個說法的陳老太的心情。
  很難理解的是,想要討個說法的陳老太,就因為在局長接待日的當天喊了三聲要見局長,討來的不是局長的親切接見,而是嚴峻無情的拘留處罰。拘留的罪名是“擾亂單位秩序”。可據當時現場的一名目擊者說,確實看到陳青在喊“想見楊局長”。當陳青被警察帶出去時,其他上訪人員都還在排隊外接式硬碟,接訪照常。“我感覺大廳秩序沒受什麼影響。”
  喊了三聲就擾亂了秩序,只能說明該單位的秩序實在是脆弱得很。當然,這三聲要見局長裡面說明的事情還有很多。為什麼要見局長?因為局長的官大,寄希望於局長能辦其他人辦不了的事,解決其他人解決不了的問題。陳記憶體老太的的兒子是1995年被射殺的,19年過去了,還是覺得冤,還是沒得到公平公正的反饋,我們的信訪制度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按說,這樣的事,無需找局長,找法律即可。看看按照法律,兩名民警的射殺行為是否存在過失,如有過失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接受何種處罰。看上去很簡單的事情,變得那麼複雜,說明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制度有時候不那麼剛性。
  見局長的呼聲已經表明瞭法治存在缺失,可三呼見局長的災難性後果更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缺失感。局長接待日,見不著局長也就算了,但直接就被送進了拘留所估計是陳老太難以預料到的。派出所稱對陳老太是依法拘留,但是喊幾聲見局長就到了進拘留所的份上了?依的是什麼法?隨身碟上面是否明確寫著喊三聲要見局長就拘留8天?再多喊一聲又將如何?除了直接送陳老太進拘留所外,難道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局長出來見一見就這麼難麽?
  信訪實質上是百姓對現有司法制度的一種“救濟”制度。要見局長,只不過是尋求一種安慰,討個說法。如果連這種權利都被剝奪,老百姓又該到哪裡說理去?
  (原標題:要見局長與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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